昌邑市实验幼儿园致家长的一封信
昌邑市实验幼儿园致家长的一封信
亲爱的家长朋友们:
大家好!为做好2017年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宣传和贫困学生调查摸底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宣传
幼儿园资助政策——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平均资助面为在园幼儿的10%。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
二、资助政策申请、审批程序
各项资助政策无特殊要求时每学年申请一次,申请、审批时间及流程请及时关注学校通知,大致申请流程如下:
(1)由家长书面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贫困证明材料;
(2)学校受理学生申请,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拟被资助困难学生名单;
(3)学校组织初审,将初审结果在学校内外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学校将拟资助学生名单报上级管理部门审批公示;
(5)审批公示无异议后,为学生本人办理助学金专用卡,助学金由教育局直接发放到学生资助卡中。
三、发放、管理与监督
资助政策落实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并接受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或挤占、挪用、滞留政府助学金的,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四、家庭经济情况调查
为进一步落实好学前教育资助制度,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别认定为以下三类:
(一)A类: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的,确定为一般困难生。
1、双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造成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2、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3、其它异常变故或不可抗力致使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二)B类:有下列情况之一,且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确定为贫困生。
1、单亲、且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2、父母中有一方常年生病卧床或双方有病,需要长期治疗,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父母双方均因下岗、失业、残疾、年迈等原因导致收入微薄,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4、其它异常变故或不可抗力致使家庭经济困难的。
(三)C类:有以下情况之一,且学生本人月平均可获得的全部生活费用,难以维持基本生活水平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00元以下,确定为特困生。
1、孤儿,且其亲属无资助能力的。
2、学生本人或父母罹患重病的。
3、父母双残、完全或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4、单亲家庭且病残,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者。
5、父母一方或双方常年生病卧床,需要长期治疗,且另一方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的。
6、父母双方因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力丧失劳动能力的。
7、家庭当年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本人家庭无经济收入或收入微薄,不足以支付学杂费用的。
8、低保证在有效期内的家庭和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子女(低保证中没注明有效期的,需到民政局重新认定方可生效)。
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家长到所在班级报名登记。
希望广大家长加强对学生资助工作的监督,如有疑问或者发现问题及时与幼儿园及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 7199182 7211527
谢谢您的合作!祝您全家幸福安康!
昌邑市实验幼儿园
2017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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